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跨境电商正面清单的一些知识点,和跨境电商9610和1210的区别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跨境电商正面清单中哪些商品的关税较高

完税价是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海关确定进境物品完税价格遵循以下原则:

1.“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

2.“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

3.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1/2及以下的物品,则需要应向海关提供真实的跨境电商订单凭证。

举个例子,以外套为例:

1、外套的完税价是300元人民币,如果售价是400元,销售价在完税价50%-200%之间,则海关按照300元的完税价来对这件外套定价;

2:如果2件外套,分2个包裹发走。其中1件低于300元,另一件大于300但小于600元。由于这件外套都在300元完税价的50%-200%之间,所以海关定价均为300元;

3:外套的售价是800元,已大于完税价300元的200%,则完税价不适用,海关会根据实际交易价800元来定价。可以联系跨境翼索取最新版的完税价格表。

看懂进口药品跨境电商试点系列一:了解相关概念

二、看懂进口药品跨境电商试点系列一:了解相关概念

过去,在一般贸易模式下,海外药品进入中国很难,通常来说,进口药从提出注册申请,再到拿到中国药监局审批,可能要耗时数年,同时耗费也不小。

跨境电商新政放开后,海外药企可以一边进行注册审批,一边借道电商进入内地市场,实现进口药品的快速供给。这应该也是2018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研究利用跨境电商渠道进口药品的初衷。

2018年11月,通关物流政策优化,直邮链路新增药品税目,进口药借助直邮模式,进入中国的通路逐渐打开;

2019年12月,北京天竺跨境医药保税试点启动;5个月后,河南郑州开展跨境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可以进入保税仓的药品,相比北京试点,扩充了13类药品。

202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明确提出,“稳步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工作”。

两个月后,国发12号文《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要求“提升药品进口便利度”,“允许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

政策层层放开之下,跨境医药电商逐渐走向阳光化、规范化,直邮模式、保税模式双线并行。#跨境医药电商##香港药牌#

三、跨境电商1239模式下通关单是哪个环节出

保税进口海关监管码1210和1239的区别2016年12月6日,海关公布《海关总署公告2016第75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当时代码的公告)》,对比下1210和1239监管代码的问题:

首先先把两个通知原文对比一下。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5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保税电商A”。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二、天津、上海、杭州、宁波、福州、平潭、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等10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上述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扩展资料:

《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日前印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7日举行介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有关政策吹风会。

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在会上介绍,《通知》明确了过渡期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安排,《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监管的总体原则。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不同于一般贸易,主要是满足国内居民品质化多元化消费需求,必须是直接面对消费者且仅限于个人自用。

基于这一前提,明确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二、是统筹考虑促进行业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要求,明确各参与主体责任。

例如,跨境电商企业承担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跨境电商平台须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境内服务商受托承担如实申报责任,消费者承担纳税义务,政府部门需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

三、是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扩大政策适用范围。《通知》在现行15个试点城市基础上,将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北京等22个新批跨境电商综试区城市,进一步完善区域布局,促进行业发展,也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在税收和商品清单方面的情况,财政部关税司司长冯晋平表示,税收政策调整主要包括3个方面:

一、是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万元调整至2.6万元,今后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相机调增;同时,将单次交易限值由每人每次2000元调整至5000元。

二、是明确完税价格超过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

三、是明确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商品清单调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将部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纳入到清单商品范围,增加了葡萄汽酒、麦芽酿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商品。第二,根据税则税目调整情况,对前两批清单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和更新,调整以后的清单目前一共是1321个税目。

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司长王炜介绍,目前海关经过多年实践已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完整的监管制度,尤其是这次新政出来以后,对电商企业、电商平台、物流企业、支付企业都有明确的规定,质量安全保障等制度是比较完善的,可以保证通过跨境零售进口商品的品质。

四、正面清单类商品是什么

正面清单商品是指政府允许的市场准入主体、范围、领域等均以清单方式列明的商品。

“正面清单”共包括1142个8位税号商品,主要是国内有一定消费需求,可满足相关部门监管要求,且客观上能够以快件、邮件等方式进境的生活消费品,其中包括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第二轮“正面清单”公布,如鲜椰子、干芒果等水果,干牛肉、冷水虾等生鲜及维生素、血压仪等医疗医药用品等品类被补充其中。

今后只有清单上的商品按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新税制来进口,清单之外商品仍执行一般贸易税收政策或行邮税政策。“正面清单”覆盖了大多数日用消费品,基本能够满足消费者网购进口商品的品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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